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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19〕37号

日期:2023-03-24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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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yjp-06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通知

退役军人办发〔201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现就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实现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关键举措,坚持市场导向、就业牵引,积极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依据现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打通从职业能力提升到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培训链路。到2021 年,实现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基本健全,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参调率达到 100%,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取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适用政策

要保障退役军人充分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使他们既可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18]26 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也可申请参加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享受相应培训优惠。


  三、培训内容

(一)重点抓好高中以下文化层次退役军人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推出一批就业市场需求大、见效快的中短期培训项目,推动尽快就业、充分就业。加强职业能力、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增强培训实用性,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

(二) 加大中高级技能培训和新产业技能培训比例。对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基础的退役军人,对照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职业目录,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针对性开展就业市场潜力大、“含金量”高的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加强军地职业技能衔接转化,拓宽就业方向、提升就业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退役军人接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支持他们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三) 积极审慎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产业升级和打造“双创升级版”国家战略,重点跟进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以及产业政策培训。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纳入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


  四、培训组织

(一) 建立制度体系。要将退役军人作为重点群体,主动纳入本地各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制定好本省的退役军人参训政策实施细则,指导地市确定培训方向、补助项目和标准,明确退役军人享受补助的流程办法和具体条件,切实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崇优待。

(二) 优化工作格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计划、整合资源和督导落实等统筹管理工作;退役军人培训和服务保障机构承担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统计报告等具体工作;广泛动员鼓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和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扩大培训规模,形成对退役军人组织送训、分类承训、鉴定评价的完整规范培训链路。

(三)落实培训任务。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支持建立退役军人职教联盟,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力争实现“入学即入职”。大力开展项目制培训,采取“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十”等培训方式,融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训,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退役军人特点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压实承训参训责任,按照“26号文件”规定组织的培训,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将参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推荐就业成功率与承训资格和培训经费拨付挂钩,督导承训机构落实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将学员到课率与生活费发放挂钩,确保做到“应训尽训”。


  五、补贴政策

退役军人参加“26 号文件”所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坚持过程跟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年度考核等活动组织督导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严格追踪问效,加强资金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 实行统计报告制度。建立退役军人培训电子档案,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账管理等制度机制,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实时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体情况和个人信息,建立并实施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

(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放管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退役军人参训审核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探索建立“互联网十”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做好政策解读,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帮助退役军人熟悉了解政策,引导激励退役军人用足用好政策。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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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来源丨 网络转载
发布丨 编辑tyjp-06
修改丨 原文转载,未修改
审核丨 新时代退役军人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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